常州大学高等职业教育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3月28日修订)

   发布时间: 2025-04-08    访问次数: 24

(常大高教〔2025〕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深化职业教育“一体两翼”改革,推进高职院校办学能力高水平与产教融合高质量发展,增强高职教育改革发展与现代化建设适应性,提高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匹配度,大力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加强和完善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项目指常州大学产教融合创新发展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院(以下简称产教与高教研究院)评审并正式下达的立项资助课题。

第三条 常州大学高等职业教育研究项目按照“资源共享、集成整合、协同创新、示范辐射、强化贡献”的原则,聚焦高职教育园区共建、共享、协同发展平台体系,整合多学科资源、跨院系资源、校企资源等多元资源,立足常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和科技前沿,联合攻关、开展有组织科研;以培育新型智库为目标导向聚焦应用性,开展政策性、开拓性、有针对性的研究,力促研究成果转化为政府文件,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推动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研究,不断提升常州市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整体水平。

第四条 常州大学高等职业教育研究项目面向理事单位择优立项,保证重点。凡有条件进行研究的理事单位和个人,均可按规定申请立项资助。

第二章 组织、申请和评审

第五条 常州大学高等职业教育研究项目由常州科教城、常州大学和在常高职院校共同立项支持,立足常州开展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研究。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常州大学产教与高教研究院负责,其下设的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研究项目进行评审与协调。学术委员会由常州大学产教与高教研究院聘请的国内外知名学者和在常高校的教育专家组成。

第六条 常州大学高等职业教育研究项目的选题工作以发布当年课题指南的方式进行,课题指南以产教融合、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主题为主。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2年。

第七条 常州大学产教与高教研究院通常于每年4月份征集和发布课题指南,5月份组织项目申报,6月份进行项目评审。课题类型通常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重点课题应围绕高等教育特别是产教融合重点工作开展相关专题研究,聚焦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产教融合领域的重点问题,形成具有可落地推广的教育改革和教学研究成果。

一般课题主要是解决高等教育特别是产教融合改革中的实际问题,聚焦课程教学、资源建设、能力培养、质量提升,促进教育观念、标准条件、教学模式和手段方法创新的研究项目。

第八条 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原则上须具备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有本研究院在研项目的主持人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第九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单位领导须对评审书进行审核,对评审书填报的主要内容和申请人能否胜任该课题的研究工作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申请人所在学校应积极支持,承诺提供良好的研究条件。

第十条 常州大学产教与高教研究院收到评审书后,由学术委员会下设的研究组负责初审,初审通过提交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评审通过的项目,以文件形式发布,并下达研究任务,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

第三章 经费拨付和使用

第十一条 项目评审时,由常州大学产教与高教研究院根据当年申报的数量和经费情况确定资助项目数量和资助金额。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办法进行,立项后拨付50%,结题验收通过后再拨付50%。

第十二条 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经费使用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由项目主持人与课题组成员商议开支。

第十三条 资助经费开支参照纵向科研课题费管理。资助经费开支原则上限于:课题研究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国内调研差旅费、小型会议费、办公费、专家咨询费和出版费等。

第十四条 对不能完成或自行终止研究工作的课题,常州大学产教与高教研究院将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出的全部或部分经费。

第四章 检查和验收

第十五条 经审定立项资助的项目,由常州大学产教与高教研究院将通知送达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和申请人,并委托所在工作单位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立项资助的项目,应在收到通知的2个月内组织开题。常州大学产教与高教研究院将对项目的开题、中期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通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交流信息,推介经验。

第十七条 中期检查一般在第二年10月份进行,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

第十八条 在项目研究进行中,由于种种原因需要对研究计划、项目组成员作调整变更或要求中止研究者,须由项目主持人和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报常州大学产教与高教研究院审批。

第十九条 凡立项资助项目,在完成后均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申请结项时须填写《结项报告书》,并提供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由常州大学产教与高教研究院组成学术委员会组织验收。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主持人按项目合同和任务计划书完成了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经费开支合理等。

第二十条 每年的项目验收情况由常州大学产教与高教研究院以文件形式公布,通过验收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不能通过结题验收的按项目未完成处理,予以撤项,并视情况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项目经费。凡被撤销的项目,其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本项目。

第二十一条 结项时根据不同类型项目须提交以下形式的成果。其中重点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在北大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高质量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且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成员完成以下成果至少3项;一般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高质量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且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成员完成以下成果至少2项。成果类型具体包括:

1.高质量教学研究论文

在正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项目组成员排第一。录用通知不能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2.调研报告或研究报告(须与课题主题相关)

项目成果提交形式为调研报告或研究报告的,验收时须提交1万字以上的调研(研究)报告,项目组成员排第一,并附成果采纳部门意见或专家鉴定意见,或被校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证明。

3.教材

该教材必须是获得校级及以上立项资助且公开出版,项目组成员排名第一,并提供与项目主题紧密相关的教材创新报告(须与课题主题相关),不少于3000字。

4.专著

该专著内容必须是与项目主题紧密相关,且项目组成员排名前三。

5.教学实践改革过程中以其他形式呈现的成果(须与课题主题相关) 

该成果国家级排名前十、省部级排名前五、市厅级排名前三、校级排名第一,包括教学成果奖、课程建设和教学比赛获奖,需提供有关获奖证明或课程建设证明。

上述1-4类成果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政府、社科联或高教学会等机构奖励的,可视为发表1篇北大核心期刊论文。

第五章 成果转化和推介

第二十二条 凡常州大学产教与高教研究院立项资助课题,原则上成果在公开出版时需在醒目位置注明“常州大学高等职业教育研究资助项目”和批准号。

第二十三条 常州大学产教与高教研究院所有项目成果的著作权由研究院和项目负责人共同拥有,由研究院统一进行成果管理。常州大学产教与高教研究院资助项目的合格成果是重要的社会财富,应积极加以推介和转化应用,充分发挥其在政府咨询决策与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修订条款适用于公布之日后立项的课题。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州大学产教与高教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