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职业教育研究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26 访问次数: 493
各理事单位:
根据《常州大学高等职业教育研究院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启动2020年度高等职业教育研究项目有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安排
(一)中期检查的目的和项目范围
通过开展中期检查,各理事单位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立项资助项目的过程管理,加强督促提醒,规范项目经费的使用,不断提高项目完成的质量。本年度中期检查的项目为2019年度立项资助的研究项目。
(二)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
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项目是否按研究计划开展;研究进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是否规范等。
对在检查中发现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进度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经费使用不合理等问题的项目,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重点加强跟踪管理、督促整改。
二、结项工作安排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原则上,2018年度立项资助项目(已结项的除外)、2018年度之前申请延期结项及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参加本次验收结项。2019年度立项资助项目,若已达到结项要求,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对2018年度未能按期结项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常州大学高等职业教育研究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延期参加结项的申请,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报至常州大学高等(高职)教育研究院。
对于无特殊原因未参加验收和验收未通过的,将按《项目管理办法》撤项处理,并退回已拨经费。
三、材料报送
各理事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对中期检查、结项材料进行初审,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中检要求和达到结项标准与条件的项目材料报送至常州大学高等(高职)教育研究院。
(一)中期检查材料报送:(1)《中期检查表》纸质件1份和电子稿(发至342045675@qq.com);(2)研究成果复印件1份(加盖负责部门公章)。
(二)结项材料报送:(1)《结项报告书》纸质件1份和电子稿(发至342045675@qq.com);(2)研究成果原件1份及复印件。
报送地址:常州大学高等(高职)教育研究院(逸夫理科楼3楼331室)
联系人:王建慧 联系电话:0519-86330855;13179530723